校属各单位、校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6〕321号)要求,规范雁栖湖校区道路交通秩序,增强师生交通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校园交通秩序,现就加强雁栖湖校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管理
1.出入雁栖湖校区的机动车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况良好,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5km/h。行经路口、弯道及上下课高峰路段时务必减速观察,坚持行人优先,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校园内禁止鸣笛,夜间行车请使用近光灯,严禁滥用远光灯。
2.严禁在校内超速、逆向行驶及变道超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校内禁止练习驾驶、飙车、试刹车等危险行为。访客、施工、货运车辆须按学校规定提前报备审批,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干扰校内正常通行秩序。
3.雁栖湖校区主干道现已布设11处交通测速点位,对超速车辆实施抓拍记录,并向车主发送超速提醒短信。后续将依据车辆超速情节,依规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4.机动车应在划定停车位内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主干道、人行通道、路口及各楼宇出入口,不得堵塞应急疏散路线。车辆停放后应拉紧手刹、锁闭门窗,做好安全防范。
二、非机动车安全管理
1.电动自行车须具备北京市正式号牌、行驶证以及雁栖湖校区电动自行车通行证方可在校内行驶,超标、无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区。进出校门时,须低速通过并服从门卫管理,严禁超速和闯门。
2.骑行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年满16周岁,骑行过程中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行、超速行驶、违规载人;骑行时不接打电话、不佩戴耳机,杜绝双手离把等危险行为。
3.非机动车须停放在校园指定停车棚或划定停放区域内,严禁在楼道、门厅、疏散通道、消防通道、主干道、绿化带、出入口等禁停区域停放。
4.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进入楼宇停放或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在校内充电桩完成充电后应及时挪走车辆。车主应自觉维护校内充电设施安全。
三、行人通行安全管理
1.行人在校内行走应优先使用人行道,无人行道的路段须靠道路侧边行走,不得随意横穿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穿越路口、道路时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不追逐打闹、不突然加速折返。
2.严禁在车行道上逗留、躺卧、嬉戏打闹、玩手机、拍照打卡;不得翻越道路隔离设施、护栏。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段,请勿成群并排占用车行道行走,避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3.夜间出行尽量选择照明良好的道路,减少佩戴降噪耳机,避免因听觉遮挡忽视周边车辆动态;请勿在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通道上堆放书包、物品,不得占用通行道路开展集体活动。
4.遇校园施工、临时交通管制路段,行人应自觉绕行,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不闯入封闭管控区域。
四、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结合近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普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知识,引导师生摒弃交通陋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广大师生要自觉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做到知风险、守规则。
“平安校园”你我共建,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齐心协力共同建设平安、文明、和谐、美丽校园。
总务部 雁栖湖校区管理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