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生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所研究生部、学院、系: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毕业生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往届毕业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和有关说明

详见《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

四、申请材料及提交

(一)学生提交纸版材料:

1.申请学生填写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份;

2.就业协议,需提供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待北京市资助中心审核后,再返回学生。

(二)培养单位提交材料:

1.相关培养单位汇总学生纸版材料,盖章后寄送至学生处。

2.填写《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发送电子版至zhaoping@ucas.ac.cn。

学生处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邮寄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一公寓107。

联系人:赵苹

联系电话:010-88256154,18601219957

邮编:100049

五、审核流程

1.学生处受理申请并审查学生材料后,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进行复核。

2.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重视并有效宣传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按时完成申报。

2. 申请毕业生填报要认真负责,请各单位予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规范。

3.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附件:

1.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 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