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印发《雁栖湖校区高年级学生城区临时住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发字〔2013〕140 号

 

校部各单位、各部门:

《雁栖湖校区高年级学生城区临时住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9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13年9月24日

 

 

雁栖湖校区高年级学生城区临时住宿

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9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方便雁栖湖校区住宿的校部高年级学生进城办理与教学、科研、毕业相关事宜,学校决定在城区学生公寓配置部分床位,实行公寓式管理,接待临时住宿的学生,用以解决当日无法回雁栖湖校区学生在城区的临时住宿。为保障我校学生公寓管理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人条件

仅限校部院系学籍且在雁栖湖校区住宿的高年级学生(不含留学生)。高年级学生指博士及非一年级的硕士。

二、住宿地点

玉泉路校区、中关村校区学生公寓。

具体房间及床位以住宿当日各校区管理部门的安排为准。

三、住宿申请与审批

1.申请人原则上需提前24小时通过“公寓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申请人申请住宿,最多不超过3天(含),由院系党总支书记审批;申请人不得连续申请住宿。(“雁栖湖校区高年级学生申请城区临时住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3.各院系临时住宿学生总数不超过本院系高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0%。

四、收费管理

1.收费标准:20元/床·天。

2.费用收取

学生因公临时住宿的,原则上由院系或课题经费支付。学生通过校园卡刷卡进行系统记录并计算住宿天数(无需支付)。后勤管理办公室、中关村园区管理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通知相关院系或课题,内部转账支付。

学生非公临时住宿的,费用自理,通过校园卡刷卡付费,不收现金。

五、住宿管理

1.由总务处后勤管理办公室和中关村园区管理部负责,对校区配置的临时住宿床位实行公寓式管理。

2.入住学生凭学生证(校园卡)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学生与学生公寓管理人员一起验收房间内的设备设施及物品(不提供洗漱用品)。

3.入住学生应保持房间干净、整洁,住宿期间公寓管理及物业服务人员不进入室内打扫。

4.入住学生应爱护屋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入住学生应按时退房。需退房时,入住学生须将住房打扫干净、取走个人物品后,交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当面验收,在确认房内设施完好无损、费用结清后,办理退房手续。

6.如发生入住学生逾期不退或故意破坏房间设施、室内卫生环境恶劣等情况,各校区管理部门有权立即清退、拒绝该生下一次申请并报告相关院系及部门。

7.各校区管理部门对学生临时住宿的床位资源实行总量控制,超过总量的申请暂缓办理。

8.对于学生状态为已毕业的学生,在学生处统一要求的退宿截止日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临时住宿申请。

9.其他管理参照学校现有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1.入住学生应认真学习并执行本办法,如有违犯,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本规定由各校区管理部门解释。

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雁栖湖校区高年级学生申请城区临时住宿审批流程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