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新时代学习之都建设,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学校将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首善标准推动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着力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持续培育选树终身学习榜样,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浓厚氛围,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 评选范围

国科大全体师生

往届已获评“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者不重复参评。

三、 基本条件

申报参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善于钻研业务,具有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创新创造方面成效显著。

(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性学习活动,让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工作程序

请各院系、部门自行开展“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活动,择优推荐符合条件人员推荐至学校宣传部,并于4月5日前以“单位+姓名”命名,发送相关材料至邮箱zhaoliming@ucas.ac.cn(相关材料见“五(二)、材料要求”),视频材料需上传至百度网盘(链接设永久有效),同时发送网盘链接和提取码至以上邮箱。学校将择优选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申报、认真审核把关、公平公正公开做好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选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字数限制 2000字以内;申报人选一寸白底彩色照片,要求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M,  格式为jpg或png;   申报人选视频资料,要求声音清晰、画面稳定,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均可,时长不超过5分钟,大小不超过50M,  格式为mp4,  编码为AVC(H264)。

六、联系方式

赵黎明 69671047 18801263170

邮箱: zhaoliming@ucas.ac.cn

 

宣传部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