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
研究生课程旁听人员管理办法
(2022年4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需求,在教学资源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接纳相关人员旁听学校研究生课程。为规范旁听人员(以下简称“旁听生”)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旁听生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为来自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内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职工作人员、或在学的非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
第二章 手续办理
第三条 教务部于每学期教学周的第二周为旁听生集中办理旁听手续,旁听生须提前申请,过时不予办理。
第四条 旁听生通过教务部网站“旁听生在线注册”链接提交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所在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证件等材料。
第五条 通过教务部审核的旁听生,须持所在单位正式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教务部完成办理选课、领取旁听证、签订承诺书等手续。教务部不受理旁听手续代办。
第六条 旁听生凭教务部开具的缴费凭据到财务部门缴纳选课费用。如退课,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特殊情况,可申请更换相同学分的其它课程。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旁听研究生课程的收费标准为500元/学分,不包括购买讲义、教材和参加实验、上机等费用。
第八条 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的在职人员旁听生按上述标准的50%收费。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旁听证是旁听生进出学校、听课、参加课程考试、办理成绩证明的凭证,有效期为一学期。如所听课程一学期内未结束,旁听生须到教务部更换下一学期的旁听证。
第十条 旁听生可通过学校授权的信息门户账号和旁听学号,在选课系统、课程网站等平台查看课程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旁听生凭旁听证到教务部领取成绩证明。除成绩证明外,学校不提供其他证明。
第十二条 旁听生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申请重修或补考,重修须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十三条 旁听生在学校旁听课程期间,教务部可协助其办理临时校园卡,仅用于在校园餐厅就餐。学校不提供住宿,不办理图书资料借阅等。
第十四条 旁听生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通报旁听生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旁听资格。旁听生个人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系)或个人不得自行接收旁听生。凡未办理旁听手续而听课的,一经查出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接收旁听生的规定》(院发教字〔2007〕2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