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范围:2002年3月以后在研究生院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2)2002年3月-2005年3月在研究生院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先参照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管理—学位授予—学位证明中所提供的学位证明模板制作本人的学位证明。办理时,根据自己需求复印好相应的份数。学位证明样本格式不得随意变更或删减。凡未采用研究生院统一模板制作的学位证明,一律不予办理。
(3)2005年7月以后,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统一使用学位证书英文副本。
(4)所需材料
2002年3月-2005年3月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携带本人学位证书原件及按学位证明模板制作好的学位证明;
2005年7月以后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需携带学位证书英文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代办及委托人须凭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
若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本人学位证书或英文副本原件,须由培养单位教育主管部门确认情况属实后,在已制作好的学位证明或英文副本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办理。
(5)办理时间:每周三下午13:30-16:30,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