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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精品课程建设是推进教学改革、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提升研究生课程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我校将通过精品课程建设,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推广优秀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使研究生课程向更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的方向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确保我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及评选

(一) 申报条件

1. 基本资格:连续开设3年(含)以上,具有突出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一流的教学质量,曾3次(含)以上获得过校级优秀课程,并将在今后若干年内继续开设的研究生课程。

2. 教学队伍:主讲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学术造诣高,教学水平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

3. 教学内容:课程内容科学深入,基础理论和专业前沿内容安排合理,逻辑性强,教学内容更新及时、信息量大,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4. 教学条件:选用国内外优秀教材,并为学生的课外自主学习指定了足够的文献资料。课程网站资源丰富,经常保持更新,能在教学中充分发挥作用。

5. 教学方法:灵活运用合理的教学方法,能有效地启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使学生积极思考,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 教学效果:能够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课内课外有机结合,教书育人效果明显。同行专家、院系及学生评价良好,学生受益大,并具有引领示范性。

(二) 评选程序

1. 每学年秋季学期,课程开设单位组织资格初审及申报。

2. 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推荐出拟建设的精品课程初选名单;

3. 初选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

4. 公示批准的拟作为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名单,为期一周;

5. 确定并公布精品课程建设名单。

  二、组织管理

1精品课程建设的评选每年组织一次。每年授予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总数控制在年度课程总数的0.5%以内。

2. 对入选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两年后根据预定建设目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授予“中国科学院大学精品课程”称号;验收不合格者,可于次年申请验收一次。

3. 学校及相关开课单位对入选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分别投入1万元和2万元建设经费,中期考核合格后学校追加2万元建设经费。经费主要用于精品课件制作、课程调研、教学资料收集整理、教材编写及出版等方面。

4. 教务处负责组织精品课程的申报评选、建设经费划拨(学校支付的部分)以及中期考核、验收、复审等工作。

5. 开课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方案的落实与经费支出管理,按要求提供相应经费支持,对精品课程建设的各方面工作给予支持。

6. 学校对获得“中国科学院大学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以保证课程质量和示范效果。复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称号。

  三、验收标准

1. 课程水平:达到与国际一流大学相关课程相当的程度(从课程定位、教学内容、教学目标与教学理念、教学环节设计与实施、教学特点等方面比较)。

2. 教学效果:近二年开课和教学评估情况、课堂实录(录像资料)、教学督察及同行评价情况。

3. 教材编写:课程建设期间自主编写并出版(或已成稿即将出版)高水平教材。

4. 精品课件:制作完备(包括过程仿真、实验操作重现等),明确每学时的具体教学安排。

5. 课程网站:能够强化学生课外的自主学习,文献资料丰富(包括案例、习题、测试环节等),在线答疑互动等功能完善,更新及时,使用效率高。

  四、奖励

1. 对获得“中国科学院大学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颁发证书。

2. 对获得上述称号课程的开课单位奖励7万元用于课程建设,开课单位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30%)对主讲教师进行奖励。

3. 对获得上述称号的相关授课教师优先推荐参与中国科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并在职称晋升、评优、出国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集中教学校区所开课程。

2. 各培养单位自行开设的课程,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