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每年按盖有省、市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简明登记表,对毕业和结业学生进行初审,然后将审核人数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领取该年度所需的证书,填写并颁发给学生。北京地区的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