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所研究生部、学院(系)、本科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要求现开展我校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为顺利完成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组织申报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在2026届毕业生离校前进行充分宣传,确保每一位应届毕业生知晓基层就业相关政策,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

二、申请条件

1.我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2026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当年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若毕业生1-10月毕业,需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11-12月毕业则可放宽至次年2月末前到岗。

申请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具体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单位岗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补偿标准

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申请总金额学生在学期间学制及实际缴纳的学费确定。2026届毕业生,本科生申请金额上限为20000元/人/年,研究生申请金额上限为25000元/人/年

资助对象需要至少在基层单位服务3年,审核通过后,补偿款分3年发给学生,每年发放金额分别占总补偿金额的33%、33%、34%。基层就业学生在到岗后的第2、3年,需按要求完成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审核通过后继续发放下一年度补偿款,审核不通过及离岗的毕业生停发后续补偿款。

四、学生线上申报

1. 截止时间20269月117时              

2. 申报系统: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央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 

3. 操作步骤: 在中央基层就业系统(建议用火狐浏览器,中进行注册、登录,填报基层就业及学费补偿信息,按系统提示下载证明材料模板,签字、盖章后上传,提交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2。

4. 材料要求:基层就业学生的所有申报材料均通过中央基层就业系统提交,无需线下提交。填报材料时需注意如下几个事项:

1)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为扫描的PDF格式文件,要求图片端正,字迹及印章清晰。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需签字、盖章,填写签订日期。

3)《就业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工作地点行政区划不明确证明》等证明文件,需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就业单位或二次分配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其中,选调生的《二次分配证明》需录用单位及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部门盖章确认。

4)在涉密单位保密岗位工作的,如无法提供实际工作地址,需提交《保密工作地址符合条件说明》,并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5)长期在船舶、海域作业的,需提供《海上作业证明》,明确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名称,且海上工作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6在部队工作的,现役军人(如直招军官、直招士兵)不符合申报条件,非现役军人需提交《非现役军人证明》。

五、培养单位审核

1.截止时间:20269月417时          

2.审核系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

3.操作步骤:

1)各培养单位的审核人员需先在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https://bg.xszz.edu.cn中进行注册、登录(建议用火狐浏览器组织机构邀请码1683706746119获得中央基层就业系统的审核授权,具体操作见附件3

2)获得授权后,登录中央基层就业系统,审核学生申报信息,有问题的退回学生修改,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

3)审核结束后,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邮寄至国科大学生处。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张老师010-88256154。

六、注意事项

1. 未能在20269月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届毕业生,也务必在9月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申请学生填报时要认真负责,做到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确保系统内填报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银行卡号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能够及时接收通知、信息、补偿款,后期有变化请及时登录系统进行变更。我校未开办贷款代偿业务,请在系统“缴纳学费信息-申请资助类别”处,选取“学费补偿”一项。

3.各培养单位请认真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确保学生工作单位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条件,提交信息准确无误、材料齐全清晰,特别注意审查“实际交纳学费金额”是否为毕业时就读学段所缴纳的学费(硕博连读的,填博士学段学费),签字、盖章、日期是否齐全。

4.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需通知学生按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88256154

电子邮件:xsjz@ucas.ac.cn

 

附件:

1.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

2.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3.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

202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