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022411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精品课程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提高学校课程质量,充分发挥精品课程建设的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学校课程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品课程分研究生精品课程和本科生精品课程,采取立项的方式建设和管理。以教研室为基础培育单位,院系负责组织遴选培育和日常管理,教务部负责研究生精品课程的评审和项目管理,本科部负责本科生精品课程的评审和项目管理。

第二章 遴选与评审

第三条  精品课程分为线上精品课程、线下精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精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精品课程和社会实践精品课程等五类:

(一)线上精品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打造中国科学院大学慕课品牌。构建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类别更加全面的精品慕课体系。建设周期结束时,课程应至少在学校内部的课程平台上线完成一期的教学活动。

(二)  线下精品课程。线下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沉默状态,焕发课堂生机活力,发挥好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

(三)  线上线下混合式精品课程。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实际对课程进行改造,安排 20%-50% 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精品课程。

(四)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精品课程。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高等教育信息化实验教学体系。

(五)  社会实践精品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学生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建设社会实践精品课程。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深入基层,保证课程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精品课程的遴选培育条件:

(一)符合学校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体现各专业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特色,具有传授知识与提高学生素质紧密结合的课程特色。

(二)集中教务系统中近五学年连续开设并将继续开设的公共类课程和专业类课程(不包括讲座类课程),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课程、一流课程或校级优秀课程称号。

(三)课程设计以学生为中心,深入挖掘课程蕴含的思政教育元素,实施启发式教学,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的培养,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四)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实验、实习条件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作用突出,受到学生和同行的广泛好评。

(五)授课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合理。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较为合理。

(六)每人每年限一门课程,申报的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均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已结题或正在建设中的精品课程不在申报范围内。

第五条  精品课程的评审流程: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纳入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的课程总数控制在上一年度课程总数的0.5%以内,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根据集中教务系统中上一学年各院系研究生和本科生课程的开设情况和教师授课情况,教务部和本科部分别按不超过各院系上一学年研究生和本科生开课总数2%的标准,综合考虑分配各院系研究生和本科生精品课程的推荐名额,不足1门的按1门课程推荐。各院系须在限额内,严格遴选推荐课程。申报材料要在所属院系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三)教务部和本科部将向相关院系反馈未通过学校形式审核的课程,取消其推荐资格,院系不得再增补其他课程。

(四)教务部和本科部分别协助教学委员会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参评课程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同意”票数超过与会专家人数三分之二的课程视为通过评审,在限定名额内,分别按照得票数高低排序,形成研究生和本科生精品课程建议名单。教务部和本科部将评审结果分别在学校网站主页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教务部统一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正式公布精品课程建设名单。

第六条  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专家评审委员会可酌情提出建议方案。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立项的个人须回避,不得参加评审活动。参加评审的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推荐、评奖程序,自觉维护评审的权威和声誉,不得对外泄露评审情况和意见。

第三章  

第八条  精品课程的建设周期为2年。对立项的精品课程,根据预定建设目标,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两年后进行结题验收。

第九条  精品课程的建设管理:

(一)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负责主持拟订建设目标、制订建设规划、落实建设方案。对照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要求和验收标准,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改革。

(二)中期考核:项目立项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中期考核的项目,可最多申请延期3个月,对建设无明显效果的项目,将终止其精品课程的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资助。

(三)结题验收:建设周期结束时进行结题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于次年再次申请验收,若仍不合格则终止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并取消该课程授课团队成员5年内申报精品课程的资格。

第四章 支  持

第十条  学校对立项的精品课程提供项目建设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结题验收合格的课程授予中国科学院大学精品课程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授课团队一定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支持精品课程参评国家级或省部级精品课程类项目,优先支持出版相关课程的教材。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院发教字〔201011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