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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进行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九条第六款第三项)。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进行表决,同意票数没有达到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但超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的,允许硕士半年以后一年以内再次答辩,博士半年后两年内再次答辩(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进行表决,同意票数没有达到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为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